標題: | 反映荊州區綠地之窗三期工地拖欠工資的問題 |
來信時間: | 2021-07-16 10:30:00 |
來信人: | 市民 |
內容: | 我曾在荊州區綠地之窗三期工地做工,工地拖欠我2020年10月份工資2600元,向勞動部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決,望協調追討工資。 |
受理時間: | 2021-07-20 10:25:00 |
答復部門: | 荊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
答復內容: | 依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經查荊州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中心臺賬,未接到有楊先生的投訴。 二、與訴求人聯系情況。 2021年7月19日上午,荊州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多次致電楊先生電話,但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請楊先生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工資拖欠的相關證據到荊州區勞動監察大隊現場投訴。 |